白蟻監測裝置監測到白蟻后,可在監測裝置內采取噴粉 法處理或者直接投放餌劑滅殺白蟻,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監測裝置內白蟻較活躍、數量較多時,可噴灑粉劑或 投放餌劑。
2當監測裝置內的白蟻數量較少時,若監測誘集材料被取 食不多,且為新鮮痕跡,可噴灑粉劑或投放餌劑;若監測誘集材 料所剩不多,應重新添加監測誘集材料,并作為下次檢查的重點,待誘集到較多的白蟻后再噴灑粉劑或投放餌劑;在不適宜于 白蟻活動的季節,不應噴灑粉劑或投放餌劑。
3應縮短監測裝置中白蟻的暴露時間和減輕對監測裝置中白蟻活動的干擾。